吴亮律师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若发生的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那么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债务的产生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要求,并且债权人无法证实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共同生产业务的开展,或者双方有明确的共同意愿来承担此项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负责偿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要是结婚之后欠下了钱,但这些钱还是得花到家里日常开销上的,那这就算是夫妻俩人一起背的债两个人都有责任还钱。但是如果欠下的钱比家里的日常开销还要多,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个钱是用在夫妻俩人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两个人都同意借的,那么这个钱就只能算作是借钱的那个人自己的债,他自己去还。✫✫✫✫✫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解析:
问题来了,结婚后欠下的钱,要是用来过日子的,那就是两个人一起还;但要是花得超过了过日子所需,而且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说这笔钱是用在你们俩共同的吃喝拉撒上、赚钱投资或者是你们俩都同意借的,那么这个债务就只能算借钱的那个人自己的事,他要自己还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